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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
 [打印]添加时间:2020-08-14   有效期:不限 至 不限   浏览次数:1043
     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。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、天津、上海、重庆(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)、海南、大连、厦门、青岛、深圳、石家庄、长春、哈尔滨、南京、杭州、合肥、济南、武汉、广州、成都、贵阳、昆明、西安、乌鲁木齐、苏州、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、贵州贵安新区、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(区域)。
    商务部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
    商服贸发〔2020〕165号
    北京市、天津市、河北省、辽宁省、吉林省、黑龙江省、上海市、江苏省、浙江省、安徽省、福建省、山东省、湖北省、广东省、海南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、贵州省、云南省、陕西省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,国务院服务贸易发展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,中央网信办,医保局、药监局,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,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:
    根据《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》(国函〔2020〕111号),现将《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。
    商务部